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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秦女士关于申请取消进口木材运输证收费的请示
(征求意见稿)
省商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此证按木材品种的原木、板材、单板数量,分别按每立方米收取1.5元—10元的费用。没有木材运输证,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森林法》主要体现的是国家保护和发展林业的经济政策。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实行“天保工程”,特别是今年开始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停止天然林采伐,我省已经******停止了原木生产(可以说在我省运输的原木基本上都不是我省林区生产的),使我省从事进口俄罗斯木材的企业获得了发展机会。但是在新西兰、美国原木大量进口的冲击下,俄罗斯原木由于运输方式的限制和运输距离的加大,成本价格不断增加,在国内南方木材中心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新西兰、北美国家原木经海上运输可直接到达国内南方木材中心市场,价格优廉,迅速受到下游市场的青睐。从而导致我省从事对俄原木及林产品进出口的企业,陷入进口越多亏损越多、不进口要失去合作伙伴和市场的进退两难境地。
为了缓解企业遇到的困难,恳请贵厅协调有关部门,取消或降低进口木材运输证的收费。提高我省企业进口俄罗斯木材竞争力。
专此请示
黑龙江省对俄林业产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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